数字图书馆建立版权授权模式是关键
发布人:编辑 发布时间:2012/6/8 16:29:26  浏览次数:3895次
分享到:

    Internet的迅猛发展彻底地改变了传统信息服务的格局,引发了信息采集、加工、传输及获取方式的根本改变,使得传统图书馆向数字图书馆转变。
   
从数字图书馆的建馆目的来看,促进信息的共享和交流是数字图书馆建设的最终目的。研究表明,各国在发展数字图书馆的过程中,都非常重视信息资源的建设,注重沟通和合作,强调以用户为中心的服务模式,同时也都认识到数字图书馆的发展对提高本国信息发展水平的重要性。这是保证数字图书馆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条件。

    前瞻产业研究院《2011-2015年中国数字图书馆行业深度调研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显示,数字图书馆的建设力量主要有:高校、国家图书馆和软件公司。其中:高校是各国数字图书馆建设的主力之一;国家图书馆在部分国家的数字图书馆建设上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他们往往以“示范计划”的形式出现;计算机软件公司能参与到数字图书馆的建设中来,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数字图书馆对信息技术的高度依赖性。在这种因素的作用下,软件公司已经越来越成为数字图书馆建设中不可忽视的一支力量。

任何一项国家数字图书馆计划都需要大量经费的支持,而在吸纳资金的问题上几乎各国都是“慷慨解囊”。目前各国数字图书馆建设资金的主要源于政府投入和基金会等机构的资助。

    在数字图书馆的建设中,无一例外地都先进行数字化资源库的建设——即对文献资源数字化。由于目前图书馆的数字化工作受到知识产权方面的限制,因而使得各国的数字化工作又存在一个共性——都从图书馆拥有知识产权的历史资料入手。

不过要扩大数字图书馆的馆藏资源,知识产权始终是个需要正视的问题。从谷歌在数字图书馆的版权之争的反应可以看出,事情还是取得了进展。面对诉讼,谷歌提出:承诺只扫描150年以前的欧洲图书,因为那些图书已过了版权保护期;对那些版权尚未过期、被译成英文的欧洲图书,谷歌将征求版权所有者同意后再将这些图书收进数字图书馆;将那些版权虽未过期、但作者已经不在的“孤儿图书”收进其数字图书馆。谷歌虽然在版权上取得了进展,但仍没有解决核心版权授权问题。

    前瞻产业研究院数字图书馆行业研究小组分析,给出了数字作品的传播者自行与著作权人签约模式;出版商作为版权授权代理机构模式;专业的版权代理公司代理数字作品的版权授权模式;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获得版权授权模式;技术平台的服务运营商的代收代付模式;默示许可及将侵权风险降到最低的版权声明模式;法定许可模式;开放式许可模式;版权自助许可模式等版权授权模式。

    目前,对于数字图书馆的版权问题仍然存在争议,相信随着市场的发展,各方将找到一个更好的解决途径,数字图书馆也将继续快速发展。


转载自:http://www.qianzhan.com/analyst/detail/220/20120608-bb129ba39b606138.html


声明:本网站为非盈利网站,大多信息来源于网友推荐。如果作者或其他版权所有人认为违反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我们,我们会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