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QQ群,见同仁提问及答复“【LV4】浙江丽水馆(453511581)
个人认为,以上同仁提出的问题,应当引起有关从事分类标引工作者的关注。
在《中图法(五版)》中,类目“I212/217 各时代作品集”注释:“某一时代的作品综合集入此;一体的作品集入I22/I28有关各类;依中国时代表分,再依下表分,如《沫若文集》为I217.2”。如果细分析的话,它可以理解为:中国二十世纪六十年文学作品综合集(未采用专类复分表复分),个人认为这里的类号出现歧义。
在类目“I212/217 各时代作品集”的注释中强调了三点,是我们进行分类标引时应当特别注意的:1.某一时代的作品综合集入此;2.一体的作品集入各体文学作品;3.关于复分号的使用顺序,即先依中国时代表分,再依专类复分表分。
例1 :冯骥才作品精选 [专著]
本书包括中、短篇小说和散文等,是包括两种或两种以上体裁的入文学作品综合集。
对于分类号I21 7. 0 2,我们将分段予以解释,其中“I21”,意为:中国文学作品集;“7”,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后时期(依 “中国时代表”复分而取此号);“0”,通常上位类号复分加“0”。时代号“7”,显然是上位类号,为避免与下位类号 “72”出现歧义,加“0”;“2”,是“I212/217各时代作品集”的专类复分表中的“别集”号码。
如果这本书不加“0”,分类号分为“I217.2”,那么可以理解为:中国文革时期文学作品集,未采用专类复分表复分。当然如果是“中国文革时期文学作品集”细分后的分类号可以是“I217.22”,与I217.2的类号不产生重号,但是以我们从事文献分类工作的角度考虑,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
例2:
根据这个分类号,可以理解为中国建国后文学作品集,也可以理解为中国文革时期文学作品集(分类标引时,未采用专类复分表进一步细分)。
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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